隋朝时,分属襄城郡和颖川郡。唐代先后分属汝州、许州、襄城郡。宋元岂止明清,平顶山境域分属汝州、许州和裕州。民国初年属河洛道、汝阳道,后分属豫南道、豫东道、豫西道.
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将雉阳县改为湛水县。隋大业初年又改为犨城县,并废高阳县和河山县,将两县区域并入犨城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在原犨城县境设滍阳县。贞观元年(627年),废滍阳县,将原区域划入鲁山县。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在郏县和鲁山县之间设武兴县。唐神龙元年(705年),改武兴县为中兴县,又改为龙兴县,平顶山一带大部分属龙兴县疆域。五代时,仍属龙兴县。
宋熙宁四年(1071年),废龙兴县,并入鲁山县。元 四年(1089年),恢复龙兴县。宣和二年(1120年),改龙兴县为宝丰县,平顶山一带属宝丰县。南宋时,此地归金朝统辖。
蒙古至元三年(1266年),废郏县、宝丰县,将两县区域并入梁县。元时平顶山一带属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恢复宝丰县建制。平顶山一带大部分属宝丰县,北渡以东归叶县,东部湛河以北属襄城县。此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平顶山一带区划归属无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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