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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下月上调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8 来源:平顶山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永军)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新华区、卫

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和新城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00元。汝州市、舞钢市、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8元提高到168元。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hCS鹰城网

    同时,此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区)人均月补差不得低于110元,调整到位后,停发目前执行的每人每月40元临时性物价补贴。 hCS鹰城网

    另据记者了解,为配合此次调整,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市民政部门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将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对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 hCS鹰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