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5.8 23.0 0.0 62.3 13.2
1988 6.1 23.4 0.0 65.1 10.7
1989 5.7 20.3 0.0 66.7 8.8
1990 4.8 17.2 2.7 67.6 8.5
1991 7.1 24.7 10.4 67.6 13.9
1992 9.3 33.1 9.5 88.7 21.7
1993 10.0 32.0 11.7 73.4 24.8
注: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和《中国统计年鉴,1995》计算。
事实上,这种调整已经大大超过世行对农村服务业的调整。例如,世行对农村服务业数据的调整导致1992年 GDP数据上升6.5%,而第三产业普查之后,中国对同年GDP数据的上调比例达9.3%。因此世行对中国农村服务业统计的判断和数据调整已经不再适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三)估价调整问题
90年代初以来,中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模式,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例如,从1990年到1997年,世行认为土地和资本回报率最低的服务业和煤炭工业价格分别上涨了222%和206%,而属于土地和资本回报率最高的消费品制造业的食品工业和纺织工业价格仅分别上涨96.8%和60.3%。特别重要的是,目前,市场机制在中国货物和服务价格形成中已经起了主导作用。货物的价格基本上由市场决定,除部分服务业,如居民福利性住房服务业仍偏离市场价格外,绝大多数服务业的价格也由市场决定。即使那些偏离市场价格的服务业也正在迅速向市场价格过渡。例如,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服务将市场化,福利性住房服务不久将不复存在。
另外,有关部门在对33种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进行国内外价格比较时发现,1998年11月,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有22种,占69%,其中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豆油等农产品,硫酸、盐酸、尿素等化工产品,汽油、柴油等能源产品,铝锭、生铁等冶金产品,等等。
总之,在中国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规模和价格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果世行仍然依据1987年投入产出表对各行业进行价格方面的调整,也势必导致GDP数据的高估。
注1: 由于中国官方GDP和GNP数据差距不大,世界银行在计算中国官方人均GNP时是以中国官方GDP数据,而不是以GNP数据为基础。由于同样的原因,本文对GDP和GNP不加区别。
注2:中国官方人均GNP是按人民币计算的。
参考文献——
1.Document of the World Bank No.13580-CHA:China GNP per Capita,December15,1994.
2.世界银行文件:《转换中的中国统计体系》,国家统计局内部翻译件。
3.国家统计局1998年制定:《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4.国家统计局1998年制定:《农村住户调查方案》。
5.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4,1995 ,1997,1998)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4、1995、1997和1998年出版。
6.许宪春著:《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7.《价格监测与分析》1998年第22期